空調系統調試重點
(1) 空調機組、新風機組、送排風機、防排煙風機單機調試,這部分設備單機調試的主要內容為:
(a)測量電機絕緣是否達到規范要求(繞組相間絕緣及繞組對地絕緣不應低于
5MΩ);
(b)測量電機在設備滿負荷情況下的起動電流及運行電流,采用變頻控制部分起動電流由零至運行電流。通常情況滿負荷運行電流為70~90%左右,不應超過電機的額定電流。采用星三角控制部分的起動電流為電機額定電流的3~4倍。滿負荷的運行電流為70~90%左右,一般不應超過電機的額定電流。
(c)在滿負荷的情況下測量電機的轉速,正負不應大于5%。
(d)測量在滿負荷的情況下運行電壓,一般正負不應大于5%。
(e)測量風機的總送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新風量與設計風量允許偏差為10%。
(f)測量風機靜壓。
(g)測量機房內風機噪聲,一般不允許超過設計值。測量風機轉速,一般正負不應大于5%。
(2) 水泵單機調試:其電機測量內容與風機電機測量內容(a)、(b)、(c)、(d)相同。調整水泵供回水壓差使之達到水泵的設計揚程,測量水泵供水流量達到設計值。允許偏差值為10%左右,測量水泵轉速,一般正負不應大于5%。
(3) 風系統的平衡調試:以每個獨立的風系統為單位。首先將支路末端的每個風口的設計給定的風量為標準按比例調平,然后以支路為單將每條支路的風量調平。系統經過平衡調整后,末端各個風口的風量與設計風量不應大于15%。
(4) 空調機組壓差點的測量:當空調機組系統風平衡調試完成后,開啟全部的末端變風量控制器閥門。在系統滿負荷的情況下測量風管內的靜壓值,以測量值為依據設定變頻器的最大輸出功率。
(5) 空調機組的功能測試:在滿負荷的情況下測量制冷/采暖送回風溫差是否達到空調機組的設計要求。測量使用區域的溫度值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測量供回水溫差值是否滿足空調機組的設計要求。
(6) 空調系統設備控制箱的功能測試:
(a)起動功能測試。
(b)手/自動功能轉換測試。
(c)過載功能測試。
(d)指示燈功能測試,反饋信號功能測試,BA 自控功能測試,消防報警功能測試。
(7) 水系統的平衡調試:以整個水系統為單位,并計算出整個水系統末端負荷的累計總流量。然后根據水系統在滿負荷情況下,開啟水泵的數量,若水泵開啟臺數的累計流量等于或者少于水系統的總流量時,按以下方法調試水系統的平衡。以支路末端空調機組或新風機組的設計流量為依據,將末端設備按比例調平,然后以支路為單位按比例調平。
系統水流量經過平衡調整后,末端設備的水流量與設計水流量允許偏差為20%。
(8) 水系統壓差點的測量:當整個水系統完成平衡調試后,開啟全部末端設備的電動閥,使整個水系統在滿負荷的情況下運行。然后測量供回水的壓差,以測得的實際數值為依據,設定二次變頻水泵的最大輸出功率。
(9) 板式熱交換器的功能測試(如果有):在冷凍水系統/冷卻水系統滿負荷的情況下,測量一次側、二次側的水流量是否達到設計值。測量一、二次側的供回水溫度是否達到設計值。測量一、二次側供回水溫差值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10) 冷卻水塔的功能測試:在滿負荷的情況下測量冷卻水塔的供回水溫度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測量供回水溫差是否達到設計要求。調整液位補水閥在滿負荷的情況下的補水量必須滿足蒸發量的要求,調整冷卻水塔分水器使之平衡,測試電加熱器在設定的溫度值范圍內能夠正常工作。
(11) 排煙系統的功能測試:測量每個排煙風口的排煙量必須滿足該防煙分區的設計排煙量。手動測試在開啟排煙閥門時對應的排煙風機是否能聯動運行。測試該排煙分區在火災報警時排煙閥是否能自動開啟,并聯動該區域的排煙風機。測試手/自動時閥門開啟及排煙風機運行時的信號是否能反饋至消防控制中心。
(12) 防煙系統的功能測試:測量樓梯的靜壓應不低于50pa,測量前室的靜壓應不低于25pa,測量樓梯及前室的門風速應不少于0.7m/s。手動開啟前室加壓閥門時對應的加壓風機應起動運行,在火災報警時對應樓層的前室加壓閥門應自動開啟,并聯動對應的
去前室及樓梯加壓風機。閥門及風機的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中心。
(13) 水系統清洗:
(a)旁通連接應不少于設備總數的30%。
(b)水系統的物理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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